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 2017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浏览量: 类别: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6-08-04 00:00:00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通知,部署2017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本次省抽共安排22大类3460批次。

  一是抽检食品种类多。本次抽检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抽检粮食、食用油、速冻食品、饮料、茶叶、酒类、蜂产品等产品;第二阶段抽检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调味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

  二是抽检结果在节前公布。省局要求第一阶段抽检于12月15日前、第二阶段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结果分析报告。省局将按照程序及时公布抽检监测信息。

  三是抽样地点覆盖范围广。省局要求抽检样品全部在市场环节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酒类须覆盖全部省辖市,其它类样品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抽样地点要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及农村地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抽样比例不得低于30%。重点抽取河南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当地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保证市场覆盖率和产品覆盖率。要重点抽取季节性生产,专门针对元旦、春节市场进行销售类产品。

  四是抽检过程要科学公正。参与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有抽样经验。按照有关工作规范要求,填写相关文书,严格遵循食品抽检程序和规范抽取样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保证程序合法有效并按要求将抽样信息录入省抽系统。完成抽样后及时将样品妥善保存。为防止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产品重复抽检,通知要求对同一单位抽样数量不得超过3批。现场抽样必须通过照片或录像等方式采集信息,信息包含被抽样单位外观,被抽样单位联系人同抽样人员在一起等有效信息。

  五是检测报告要快速及时。承检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承检机构发现被检样品有问题的,要在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将有关情况上报。

  六是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抽检人员、承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省局要求,相关人员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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